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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建立公司信息披露报告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制度》以及国家发布的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及其他对 ...
民和股份(002234)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相 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 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 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媒体上正式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 绩座谈 ...
民和股份(002234)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投 资和交易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确保工作规范、 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 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大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交易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由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
民和股份(0022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民 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 ...
民和股份(00223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 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 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 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 ...
民和股份(00223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提高议事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 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若干,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包含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法》178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 ...
民和股份(002234)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 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 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银行账户印鉴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 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 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等 各类经济协议,包括销售、采购等经济合同等。 (五)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管理, 保障公司印章在使用中的规范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 影响及损失,结合公司运转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 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
民和股份(002234)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
民和股份(00223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提供年报数据的部门负责人、直 接经办人员、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 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