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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第三条 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关联交易,防止大股东等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 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大股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也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 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 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 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 成本和其他支出;凡是与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销售行为,不得采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
民和股份(0022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规程。 第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山东省 证监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 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 面意见。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 ...
民和股份(00223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民和股份(00223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保证内 幕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 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 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股 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审批严格遵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 职责和程序办理。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 件、软(磁)盘、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 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配合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
民和股份(002234)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
民和股份(00223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编制年报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与权利,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应尽快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由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 地考察。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关材料。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 报前,独立董事可要求公司安排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 ...
民和股份(00223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
民和股份(00223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 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 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 和审计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 证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民和股份(002234)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5 14:4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 用项目的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