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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0022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
保龄宝(0022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至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重大消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保龄宝(00228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 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采用通讯表 决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专门会议并同意专门会 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 ...
保龄宝(0022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欣)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欣)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 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 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陈欣:198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德意志银行证券业务北京 代表处副经理、文思海辉科技有限公司集团战略规划部总监、美国优点资本投资 公司投资经理、西安嘉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开元明信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执行董事。现任华瀛九州(北京)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北京恒河须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9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公司 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 ...
保龄宝(0022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秘书应当承担并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 ...
保龄宝(00228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独立评价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有效,加强经济 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审计对象财政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 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领导,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应当保持独 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
保龄宝(002286)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 易活动。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 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 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
保龄宝(0022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 ...
保龄宝(0022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
保龄宝(0022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