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 Landscape(0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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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30 13:26
重 整 计 划 执 行 完 毕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北 京 大 成 (深圳)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北 京 东 方 园 林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方园林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14 号指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法律意见之前,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3 层、4 层、12 层 3F&4F&12F, Block A, Shenzhen Internation ...
*ST东园: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30 13:26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12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何巧女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因减持股份或者被 动稀释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本指引关于大 股东减持的规定。" 2、强制执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华创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通知,公司股东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未能履行股 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华创证券、东兴证券可能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或其他 ...
*ST东园: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12-27 09:5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2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 | | | --- | --- | --- | |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 具体情形 | 是否适用 | 1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 --- | --- |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 | | 报告。 | |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 | |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 | | | 末净资产为负值。 | |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 | | | 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 |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 ...
*ST东园: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7 09:5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2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进展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股 票(证券简称:*ST 东园,证券代码:002310)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 开市起复牌。 2、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 2.05 元/股,该收盘价等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 均价格,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 需调整。 3、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为执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转增的 3,313,860,113 股股份已全部完 成转增,公司总股本由 ...
*ST东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2024-12-26 11: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东方园林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东方园 林破产重整,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 的管理人。 2024 年 12 月 3 日,东方园林和管理人分别与国联基金联合体(由国联产业 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海南瑞科控股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科")组成)及国联产投发起设立的专项重整 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朝 东方")、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环境")、国寿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富")、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申优资产")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认购东方园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1 本。 2024 年 12 月 4 日,管理人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 知》。由于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管理人召集并定 于 ...
*ST东园:关于不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241226v2
2024-12-26 11:18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2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 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裁定批准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85,462,004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2.34 股的比例,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转增 3,313,860,11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5,999,322,117 股。 2、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 项实施的公告》,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 2.05 元/股。鉴于本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停牌,股权 登 ...
*ST东园: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情况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2024-12-25 09:48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1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情况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收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的通知,各重整投资人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具体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国联基金联合体(由国联产业投资基 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公司组 成)及国联产投发起设立的专项重整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朝东方")、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朝阳环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国联基金联合体及国朝东方、朝阳环境以具 有产业赋能的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日, 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富" ...
*ST东园: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4-12-24 11:52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巧女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1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强制执行前 | | 本次强制执行后 | | | --- | --- | --- | --- | --- | ---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 | | | | 比例 | | 比例 | | 何巧女 | 合计持有股份 | 240,641,202 | 8.96% | 71,711,715 | 2.67%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0,641,202 | 8.96% | 71,711,715 | 2.67%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0 | 0% | | 唐凯 | 合计持有股份 | 16,919,595 | 0.63% | 4,516,716 | ...
*ST东园: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2024-12-23 11:28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 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实际情况,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平均价为 2.05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 2.05 元/股,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依据调整公式进行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前 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2.05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 调整。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1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转增股本 上市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4、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 ...
*ST东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2024-12-23 11:27
2024年5月7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 或"公司")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 国资公司"或"申请人")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朝阳国资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向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 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2024年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 (2024)京01破申469号之一《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 人。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东方园林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东方园 林破产重整,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