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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1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 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 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 ...
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3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 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2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
东方园林(002310)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3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中 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公司 信息披露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适用本 制度。法律法规或交易商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存续期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息兑付全部完成或 发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 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 ...
东方园林(00231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31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 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 技术诀窍、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有价证券及衍生品。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 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 ...
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3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东 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 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
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31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
东方园林(00231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3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 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 3. 违反公司《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 ...
东方园林(002310)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3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5 | | 第三章 | 股份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7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0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48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53 | | 第十一章 | 附则 5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东方园 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 ...
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3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 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当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 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 2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
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3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守相 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外,在统计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时,还应当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 管理(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