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002340)
Search documents
格林美(00234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24 08:30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格林美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 ...
格林美(002340) -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连同其下属子公司,统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 范发展,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 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 情形。 第三章 利益冲突常见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 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 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 投资除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连)人与公司存在关联(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组 织日常工作以及召集和主持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不 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 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总人数不少于 5 人,可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独 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内审负责人、法律顾问、 证券事务代表、子公司总经理组成。 第八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 全体委员。 第六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 ...
格林美(00234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 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 ...
格林美(0023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日常管理工作。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 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4 08: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公司内部控制,明确内部控制规范,切实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临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委 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 准备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
格林美(002340) - 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5-08-24 08:3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89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 H 股股票并申请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颖琪 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 起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颖琪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 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格林美(002340) - 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08-24 08:3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8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 | --- | --- | | 交易方式进行。 |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 | | 交易方式进行。 |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 | 条中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条中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中第(三)项、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中第(三)项、 | |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 |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 本公司股份的,应在符合适用公司股票上 | | 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本 | |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 外,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