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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6-01-27 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169人;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246.565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83%;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0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4年8月14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 ...
格林美(002340) -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6-01-27 10:32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一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格林美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陈 晓璇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担任格林美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
格林美(002340) -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2026-01-27 10:3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 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 理)职责,将"尊重人权、促进就业、绿色发展"三大核心理念融入企业战略 与日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 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6-01-27 10:3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信息披露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下可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资料和董事会印章。 ...
格林美(002340)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6-01-27 10:3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Xi{\bf{\hat{O}}}\!\to\!\!\Sigma{\bf{\hat{H}}}\!\leftarrow\!\!\Pi$$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11 日经原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 作出决议,以原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 起设立方式将原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依法 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4403007341643035。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 ...
格林美(00234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6-01-27 10:3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在扩大经营规模、 实施新产品战略,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法 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但不包括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 包括证券投资。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 ...
格林美(002340)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7 10:3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六年一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11 日经原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 作出决议,以原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 起设立方式将原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依法 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7 10:31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1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对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做出决议,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7 10:3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决 策的效益和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 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1-27 10:3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 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 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六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