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GEM(002340)
icon
Search documents
格林美(002340)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人/关连 人士(以下统称"关联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 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等法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同时 为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定义的关连人士。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 ...
格林美(00234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 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 上市地监管机构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格林美(0023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 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 地监管机构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国际化与全球绿色发展的战略需要,良好应对全球行业竞 争格局的挑战,担当"让世界循环起来"的绿色使命,力行"绿色理想、绿色创新、 绿色产业"的绿色精神,让"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产业理念走向世界,促进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能量迸发,促进公司全球核心竞争力与经济效益提升,为 投资者创造 ESG 价值与良好回报,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全球行业和国际化企业管理特点以及公司现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 1、公司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3、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 任的董事; 4、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 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 ...
格林美(002340)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4 08:30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 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者以预 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 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 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 [2006]12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 ...
格林美(0023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和召开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格林美(00234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的全 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
格林美(002340) -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 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以及董事 会属下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 人员,其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 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 完成公司财务目标。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负责,接受财务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集权管理,各子公司无权任免财务负责人 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 ...
格林美(0023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和召开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格林美(002340) - 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球产业链正在快速互相融合,上下游互相进行资本与股权合作成为大 趋势,互相绑定的产业链才具有市场稳固性与核心竞争力,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产业链的重要建设者与头部企业之一,必须积 极通过资本与股权的合作方式来参与全球产业链的分工与合作,以夯实公司在全球产 业链的市场核心地位与核心竞争力。基于这一战略发展的考虑,公司拟围绕主营业务, 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战略合作伙伴、优质上市公司与有发展潜力的新型主体进行股权 (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以强化公司与上下游产业链的深度合作,促进上下游市 场稳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应对全球产业链上下游资本与股权合作的挑战,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 资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