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00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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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 - 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球产业链正在快速互相融合,上下游互相进行资本与股权合作成为大 趋势,互相绑定的产业链才具有市场稳固性与核心竞争力,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产业链的重要建设者与头部企业之一,必须积 极通过资本与股权的合作方式来参与全球产业链的分工与合作,以夯实公司在全球产 业链的市场核心地位与核心竞争力。基于这一战略发展的考虑,公司拟围绕主营业务, 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战略合作伙伴、优质上市公司与有发展潜力的新型主体进行股权 (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以强化公司与上下游产业链的深度合作,促进上下游市 场稳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应对全球产业链上下游资本与股权合作的挑战,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 资管 ...
格林美(0023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和召开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信息披露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下可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资料和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格林美(0023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4 08:30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
格林美(00234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 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规定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 ...
格林美(00234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公司在香港证券市场通过发行 H 股募集资金管理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 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 ...
格林美(00234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 经理职责,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总经理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 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 ...
格林美(00234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否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员工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发言不代表公司。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格林美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 ...
格林美(0023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
格林美(00234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4 08:30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 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 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五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发行申请文件中承 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健全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 效实施,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