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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AN PHARMACEUTICAL(0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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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0023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09:1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 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一条 为了加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 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 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 ...
永安药业(002365)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4 09:1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九月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9005728313974F。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0万股,于2010年3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QIANJIANG YONGAN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 邮政编码:43313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68.25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 ...
永安药业(0023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4 09: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 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 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人。设 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
永安药业(0023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09:1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潜江 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 定,特决定设立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
永安药业(0023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09:1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 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 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日常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
永安药业(0023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09:1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潜江永安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永安药业(0023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09: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工作,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潜江永安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选聘 结果未出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通企业会 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
永安药业(0023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4 09:1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事项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所需的必要审议程 序,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本条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事项为董事会特定议案的前置审议程序,应当由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 ...
永安药业(0023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4 09:1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 ...
永安药业(0023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4 09:1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及《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湖北证监局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