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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15 16:00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0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 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 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 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 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芯鑫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芯鑫 ...
维信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筑牢技术“护城河”
Zhong Guo Jing Ji Wang· 2025-01-03 22:25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Visionox Technology Co., Ltd., has made significant technological breakthroughs in its new luminescent material system, enhancing display efficiency, device lifespan, and color accuracy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generation [1]. Group 1: Company Overview - Visionox specializes in the research, production, and sales of OLED displays, providing innovative display solutions globally [1]. - The company has applied for over 17,000 OLED-related patents, with 88% being invention patents, and has played a key role in establishing multiple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OLED standards [1][2]. - Visionox originated from the OLED project group at Tsinghua University and has transitioned from basic research to industrial application over the years [2]. Group 2: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s - The company has developed a new luminescent material system that allows for finer low-brightness displays and more uniform high-brightness displays [1]. - Visionox has introduced innovative technologies such as a bendable screen capable of over 200,000 bends and adjustable refresh rates for foldable screens, addressing optical design and manufacturing challenges [3]. - The company is actively expanding its patent portfolio in key technology areas like Micro-LED, TFT backplanes, and driving circuits to explore new growth opportunities [3]. Group 3: Financial Performance - In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4, Visionox achieved a revenue of 5.847 b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41.95% [3]. - The company has committed to increasing its R&D investment, which reached 1.327 billion yuan in 2023, to strengthen its technological capabilities and seek breakthroughs in new applications [2][3].
维信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12-30 08:51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5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维信诺,股票代码: 002387)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 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 ...
维信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12-26 10:12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202,752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1)及相关公告。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目前总股本1将由 1,396,809,613 股减少至 1,396,606,861 ...
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26 10:12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和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 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 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 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 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 ...
维信诺: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6 10:12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5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4 年 12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 ...
维信诺: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6 10:09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30 召 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 了解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 供公司为 ...
维信诺_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当说明原因及相关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申报稿)
2024-12-26 10:04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大一粒得用于证明该市计报告是否出具有救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大一控股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bmp://ac.mof.gov.or】"进行在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国. 江苏, 无锡 Wuxi. Jiangsu. China Tel: 86 (510) 68798988 86 (510) 68798988 86 (510) 68567788 Fax: 86 (510) 68567788 审计报告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财务报表, 包括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1-6 月、2023年度、2022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合肥维 ...
维信诺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4-12-26 10:04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地址:中国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 15-16 层 电话:(0551)62620429 传真:(0551)62620450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天律意[2024]第 03178 号 致: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卢贤榕、陈磊、孙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本所律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维信诺本次交易事 宜出具了天律意[2023]第 00544 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3]第 00972 号《安徽天禾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