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BLE ELEPHANT(002395)
Search documents
双象股份(002395)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 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 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 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
双象股份(0023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双象 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 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上市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 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 ...
双象股份(00239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 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 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 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 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 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 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本制度所称子公司 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决策行为,防范 财务风险,保障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
双象股份(0023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7 12: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 监督 ...
双象股份(0023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 ...
双象股份(0023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准 备,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无 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 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
双象股份(0023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 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
双象股份(0023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应由会计专家、经济管理专家、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等人员出任, 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 ...
双象股份(00239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 东、董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 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 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 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 ...
双象股份(0023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及 时、准确、合法、完整,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 "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使用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室、持股超过 50%的子 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参 股股东。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原则: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