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DTECH(0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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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37
Core Viewpoint - The first unlock condition of the 2024 restricted stock incentive plan for Kuangda Technology has been achieved, allowing 7 eligible participants to unlock a total of 5.24 million shares, which represents 0.36% of the company's total share capital [1][6][7]. Group 1: Incentive Plan Details - The incentive plan was approved by the board and supervisory committee, with necessary reports and legal opinions provided by independent financial advisors and lawyers [3][6]. - The first unlock period lasts for 12 months from the completion of the grant registration, with a 40% unlock ratio [4][5]. - Th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for the first unlock period requires either a revenue growth of at least 10% compared to 2023 or a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of no less than 238 million yuan for 2024 [4][5]. Group 2: Compliance and Verification - The supervisory committee confirmed that no objections were raised during the public notice period regarding the incentive plan's participants [2][6]. - The board's remuneration and assessment committee verified that the unlock conditions were met and that the participants' qualifications were legitimate and compliant with regulations [6][7]. - Legal opinions from Jiangsu Taihe Law Firm and independent financial advice from Donghai Securities confirmed that the necessary approvals and authorizations for the unlock conditions were obtained [7][8]. Group 3: Unlocking Process - The total number of shares eligible for unlocking is 5.24 million, with the remaining ungranted restricted stock amounting to 7.86 million shares [5][6]. - The company will proceed with the unlocking procedures for the eligible participants as per the incentive plan regulations [5][8].
旷达科技(002516)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6-27 11:19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524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 ...
旷达科技(002516) -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7 11:19
关于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 法律意见书 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实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涉及的相关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
旷达科技(002516)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6-27 11:1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目录 | | 1 | | --- | --- | --- | | 第一章 | 释义 | 2 | | 第二章 | 声明 | 3 | | 第三章 | 基本假设 | 4 | | 第四章 |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5 | | 第五章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7 | | 第六章 |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0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旷达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 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 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对旷达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 见,不构成对旷达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 ...
旷达科技(0025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修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 ...
旷达科技(0025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证券事务工作,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完善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及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内外部的沟通能力,熟悉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
旷达科技(00251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 | 一、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 | | |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2 | | 第四章 | 工作程序 | 3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 3 | | 第六章 | 附 则 | 3 | | | 二、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4 | |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4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4 | | 第四章 | 工作程序 ...
旷达科技(002516)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旷达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之和。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的单位担保: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 ...
旷达科技(00251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旷达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 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者无偿地 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 ...
旷达科技(00251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并接受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公司及信息披露义 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各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