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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部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 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 ...
雷柏科技(0025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改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 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
雷柏科技(002577) -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使用进度。原则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只能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 品,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管理层未经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 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公司控股 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 委托理财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 1 页 共 3 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 ...
雷柏科技(00257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 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五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和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 ...
雷柏科技(00257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 构,提升内部控制能力,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提名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 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 ...
雷柏科技(0025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被担保企业的资格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 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 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
雷柏科技(00257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从而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 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四条 除非经批准并得到明确授权,否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原则、对象和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