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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 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协助总 经理工作。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 ...
雷柏科技(00257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
雷柏科技(00257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 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五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和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
雷柏科技(002577) -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使用进度。原则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只能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 品,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管理层未经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 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公司控股 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 委托理财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 1 页 共 3 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 ...
雷柏科技(0025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 构,提升内部控制能力,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提名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 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 ...
雷柏科技(0025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雷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 ...
雷柏科技(0025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 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