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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0026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 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披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 ...
华宏科技(0026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和完整,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 ...
华宏科技(0026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 义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 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上市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 易所。 ...
华宏科技(002645)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 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且须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报请 ...
华宏科技(002645)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华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 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 ...
华宏科技(002645)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 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 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 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 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华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 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
华宏科技(002645)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员工 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 大会,下同)民主选举产生,代表职工参与董事会决策的职工代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 1 名职工董事。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职工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有较好的群 众基础; (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保守公 司秘密; (四)熟悉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参与 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一章 总则 ...
华宏科技(00264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 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 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 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
华宏科技(00264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
华宏科技(002645)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 裁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 公司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 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