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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DONG HOLDINGS(0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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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解封及终止执行裁定的公告
Core Viewpoint - Ren Dong Holdings Co., Ltd. has received a court ruling to lift the asset freeze and terminate the execution procedures related to its debts, indicating a significant step towards resolving its financial issues and potential recovery from bankruptcy proceedings [1][4]. Debt Situation - The company borrowed 750 million yuan from CITIC Bank on February 10, 2017, with a five-year term, but defaulted on the loan, leading to arbitration and asset preservation requests by CITIC Bank [1][2]. - On December 15, 2023, CITIC Bank transferred its rights related to the debt to China CITIC Financial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which will now pursue the claims against Ren Dong Holdings [3]. Court Ruling Details - The Shenzhen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ruled to lift the asset freeze on Ren Dong Holdings due to the acceptance of a 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 application by Beijing Lecheng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Technology Co., Ltd. [4]. Risk Warning Removal Application - The company has completed its reorganization plan and applied to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to revoke the delisting risk warning that was imposed due to the court's acceptance of the reorganization [8][10]. -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will make a decision on the application within fifteen trading days after receiving it [8][10].
*ST仁东(002647) - 关于收到法院解封及终止执行裁定的公告
2025-03-27 12:53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4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解封及终止执行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中信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分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金资")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中信银行将其对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享有 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 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 包转让给中信金资,由中信金资合法取代中信银行成为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权利 人。前述债权转让后,中信银行基于生效法律文书所享有的权利依法由中信金资 继受,相关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中信金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债权人 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三、法院裁定内容 "本院认为,因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仁 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应解除对被执行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 ...
*ST仁东(002647) -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5-03-27 12:47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 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 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 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 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 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4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因 ...
*ST仁东(002647)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25-03-20 10:4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院 16 号楼 46 层 02 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院 16 号楼 46 层 02 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上市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被动稀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声明 | 2 | | --- | --- | | 目录 | 3 | | 释义 | 4 |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 | 一、仁东信息 5 | | | 二、天津仁东 6 |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8 | |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 | 一、权益变动目的 9 |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 个月内持股计划 9 | | 第三节 权益 ...
*ST仁东(002647)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25-03-20 1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丛云路 906 号 409 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越秀金融大厦 59 楼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三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 128-1 号 3 层自编 301-41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越秀金融大厦 59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永泰致和街七巷 22 号之一 3 楼 C2811 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越秀金融大厦 59 楼 上市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仁东 股票代码:002647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
*ST仁东(002647)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3-20 10:4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仁东 股票代码:0026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东角头社区望海路南侧半岛城邦四期花园商业街 M5-201 五、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并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
*ST仁东(002647) -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2025-03-20 10:48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导致相关股东权益发生变动。《重整计划》转增股份中的452,555,669 股公司股票已由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重整 投资人指定实施主体的证券账户。 2、《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仁东控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重整的战略投资人中信资 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本")的指定实施主体深圳嘉强荟 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10.17%;公司原控 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 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降至6.23%,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3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 ...
*ST仁东(002647) -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2025-03-20 10:47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写字楼 36 层 电话:022-58788882 传真:022-58788883 1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致: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仁东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事项声明 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本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 ...
*ST仁东(002647)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3-20 10:47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三月 1 上市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 仁东 证券代码:002647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 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 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
*ST仁东(002647) -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
2025-03-20 10:45
仁 东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人 (2024)仁东破管字第 86 号 一、重整计划的执行内容 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的主要执行内容包括: (一)重整投资人支付投资款项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监督报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5 月 24 日,贵院同意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仁 东控股")进行预重整,并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仁东控股预重整期间 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2024 年 12 月 30 日,贵院作 出(2024)粤 01 破申 25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仁东控股重 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仁东控股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2025 年 2 月 18 日,贵院裁定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下称"重整计划"),仁东控股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的规 定,重整计划由仁东控股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 自贵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1 个月,即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