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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3 16:0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1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2025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上午 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减少仁东(深圳)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仁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共青城仁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仁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
仁东控股(002647)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3 13:00
Financial Projections - The estimated net profit for 2024 is projected to be a loss of between 770 million yuan and 1.15 billion yuan, compared to a loss of 215.34 million yuan in the previous year[3]. - The estimated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expected to be a loss of between 110 million yuan and 165 million yuan, compared to a loss of 173.91 million yuan in the previous year[3].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are projected to be a loss of between 1.38 yuan and 2.05 yuan, compared to a loss of 0.38 yuan per share in the previous year[3]. - The equity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is expected to be between -963 million yuan and -642 million yuan at the end of the accounting year, down from 60.48 million yuan at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3]. Reasons for Loss - The increase in net profit loss is primarily due to asset impairment provisions and high financial expenses from overdue loan interest and penalties[5]. - The company has a high goodwill asset, which poses a certain risk of impairment, and an evaluation of goodwill assets is currently underway[7]. Risks and Warnings - If the audited net assets at the end of 2024 are negative, the company's stock will be subject to delisting risk warnings[7]. - The financial data presented is preliminary and has not been audited, with detailed financial data to be disclosed in the 2024 annual report[8].
*ST仁东(002647)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1-21 16:00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 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0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法院虽已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 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加快推进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在现有 工作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开展。如果公司重整顺利实 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高 ...
*ST仁东(002647)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1-14 16:00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0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 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 规则第9.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本规则第9.4.18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 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每五个 ...
*ST仁东(002647)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5-01-07 16:00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02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24年12月30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 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日,广州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8D465981C5544D09667B 1C53C408C39F)发布了(2024)粤01破380-1号《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 年2月5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2月13日上午9:30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2025年1月7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2号 《决定书》,广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 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证券简称: *ST仁东,证券代码:0 ...
*ST仁东(002647)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1-07 16:00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03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法院虽已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 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 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 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 ...
仁东控股: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证券简称将变更为“*ST仁东”
Cai Lian She· 2024-12-31 08:45AI Processing
财联社12月31日电,仁东控股公告,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 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同日,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 管理人,负责人为董明。 因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将由"仁东控股"变更为"*ST仁东",股票代码仍为"002647",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 为5%。 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仁东控股:关于收到法院诉讼资料的公告
2024-12-13 12:39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6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诉讼资料的公告 "2017 年 11 月 1 日,仁东控股(曾用名: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王 石山共同设立民盛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根据《民盛租赁 有限公司章程》第七条约定,仁东控股以货币出资 42,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 例 70%,出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 2018 年 1 月 15 日,仁东控股向民盛租赁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截至目前,仁东控股对民盛租赁公司尚有人民币 22,000 万元未实缴。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民盛租赁公司有权请求仁东控股全面履 行出资义务,并支付迟延出资的相应利息。" 三、原告诉讼请求 1、民盛租赁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未缴出资人民币 22,000 万元; 2、民盛租赁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逾期出资利息(以未缴出资 22,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即 LPR 计算,自逾期出资之日起算,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 ...
仁东控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6 09:56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 号楼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 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 月6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
仁东控股: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12-06 09:56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写字楼 36 层 电话:022-5878 8882 传真:022-5878 8883 1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接受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 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 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