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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路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1 11:11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55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1 日 11: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3 年 12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 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
普路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1 11:11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 ...
普路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1 11:11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57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2月2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
普路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1 11:11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 ...
普路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1 11:11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 ...
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2-11 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该项议案,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傅冠强 陈玉罡 陈建华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1 11:11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 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提供公正、公允、 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普路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1 11:11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
普路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1 11:11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
普路通: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11 11:11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ਸ | | ---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董事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3 | | 第一节 | 监事 33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4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6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