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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1 10:21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为保证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延续性,公司决定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后半小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 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直接送达各 董事。会议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杨一理先生、李卫峰先生、杨海岳先生、卢赵月女士、 冯虎田先生、沈志峰先生、祝锡萍先生 9 名董事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的董事吴明根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坚科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1-31 10:21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 恒 上海 律师 事 务所 DEHENG SHANGHAI LAW OFFICE 上海市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23层,邮编200080 电话 021 5598 9888 传真 021 5598 9898 网址 www.dehenglaw.com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SHG20160035-00026 号 致: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 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
中坚科技: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1-15 10:58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工作,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叶丽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其将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 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叶丽莎女士:女,大专学历,1 ...
中坚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5 10:58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中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 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 ...
中坚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1-15 10:58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 拟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 |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原永康市中坚 |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原永康市中坚 | | 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 | 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 | |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 |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 | 码:9133000070459138X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59138X9。 |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 | 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园林机械、 | 园林机械、农业机械、便 ...
中坚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5 10:58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01 月 0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 年 01 月 15 日在浙 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 丽莎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拟提名郇怀明先生、徐露霞女士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郇怀明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会 ...
中坚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
2024-01-15 10:56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ONGJIAN TECHNOLOGY CO., LTD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一月 | | ﻢ | | --- | --- | | . | œ | | | 2 | | 第一章 总则 | 2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股份 | 3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股东 | 6 |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董事 | 22 | | 第二节 董事会 | 25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 | | 第七章 监事会 | 32 | | 第一节 监事 | 32 | | 第二节 监事会 | 33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
中坚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志峰)
2024-01-15 10:56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沈志峰 为 浙江中 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作为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四 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中坚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1-15 10:56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 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
中坚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5 10:56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 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