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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
和胜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依《公司章程》规定被公司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雇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和胜股份: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
和胜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 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 ...
和胜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 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 ...
和胜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选聘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 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和胜股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 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 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 ...
和胜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和胜工业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 ...
和胜股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 ...
和胜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和胜工业铝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七)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