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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4 09:1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依《公司章程》规定被公司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雇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 ...
和胜股份(00282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04 09: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 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 ...
和胜股份(0028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4 09:1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名 职工董事。 董事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 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
和胜股份(00282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4 09:1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 1 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 公司设立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 ...
和胜股份(002824)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04 09:1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 ...
和胜股份(0028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04 09:1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和胜工业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 ...
和胜股份(00282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04 09:1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选聘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
和胜股份(002824) - 公司章程
2025-08-04 09:1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8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1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6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6 | | 第八章 | ...
和胜股份(00282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04 09:1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 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 ...
和胜股份(00282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4 09:1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