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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制定)
2024-04-24 12:4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 ...
威星智能: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2:4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核查表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第1页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威星 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威星智能编制的《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威星智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 检查和披露情况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 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 ...
威星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4 12:44
(2)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3 ...
威星智能(002849)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4 12:4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015 ...
威星智能: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会丽)
2024-04-24 12:4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谢会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3 年在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 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 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谢会丽,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在杭州无线电六厂从事企业管理工作; 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从事财务会计方面的教学工作,现任副教授、会计系系主任; 同时兼任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贺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思科制 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
威星智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12:4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本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 ...
威星智能: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4 12:44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 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 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考虑 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并将此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
威星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12:4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 被担保方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 (1) 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 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 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 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 ...
威星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12:44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履行 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威星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12:44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