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dong Hongyu Precision Machinery (00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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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
2024-04-17 11:26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次授信额度与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 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办理贷款,并在贷款额度内为自身提供担 保。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择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 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建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具体授信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申请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贷款 ...
弘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7 11:26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就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 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依据上述规定要 求对会计 ...
弘宇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17 11:26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弘宇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弘宇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弘宇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270.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25.8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245.06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 ...
弘宇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7 11:2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锋德先生、柴恩旺先生、杨公随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锋德先生、柴恩旺先生、杨公随先生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亦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 在同时在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 性判断的情况。 2024 年 4 月 17 日 因此,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弘宇精 ...
弘宇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7 11:26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承前启 后的关键一年。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宏观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公司董事会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同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 尽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 展,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下面就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回顾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3 年,是非道路移动机械切换"国四"排放标准的首年,同时面对复杂的国际形 势、全球宏观经济周期等诸多外在因素的影响,国内农机行业市场需求呈现短期回调态势。 在此背景下,公司管理层在年初就做出了准确的判断,合理制定了 2023 年的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 ...
弘宇股份: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17 11:2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1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 ...
弘宇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17 11:26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 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 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产品 ...
弘宇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7 11:26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洪璐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 2024 年 4 月 5 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兆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辛晨萌 列席会议证券事务代表:高晓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
弘宇股份: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17 11:2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 ...
弘宇股份: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17 11:2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的成员由审计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了完善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专业会计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