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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3-12-28 12:38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 1 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 ...
铭普光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8 12:3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含)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
铭普光磁: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12-28 12:3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 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 计重点。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听取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 ...
铭普光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12:38
关于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铭普光磁")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铭普光磁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
铭普光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28 12:38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 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性法律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
铭普光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12-28 12:3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 原章程 | 新章程 | | --- | --- |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 | (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 |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 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 |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 | 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 |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 |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 |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
铭普光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8 12:3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
铭普光磁: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28 12:38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5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1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0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 ...
铭普光磁: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12:38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5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 ...
铭普光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12:38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5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