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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7304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18 11:06
铭普光磁8月18日晚间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8.06亿元,同比增加0.84%;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730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1元。2024年同期营业收入约7.99亿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792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5元。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铭普光磁: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7303.87万元
Xin Lang Cai Jing· 2025-08-18 10:49
Group 1 - The company's operating revenue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reached 806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0.84% [1]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net loss of 73.0387 million yuan, an improvement compared to a net loss of 79.1963 million yuan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1]
铭普光磁(00290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5-08-18 10:4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东莞 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会涉及到外币结算,主要以美元等 外币结算为主。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 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 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 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 行投机和套利交 ...
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 第三条 公司 ...
铭普光磁(00290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 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 1 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 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 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 ...
铭普光磁(002902) - 印章管理规定
2025-08-18 10:47
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 刻制、使用和管理,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规定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印章分类 第三条 印章分为法定代表人印章、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 专用章、报关专用章、董事会印章、部门专用章及业务管理类印章。 (一)法定代表人印章指因公使用的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报关专用章为对外代 表公司的印章。 (三)董事会印章为代表公司董事会的印章。 (四)部门专用章为公司各部门对内使用的代表本部门的印章。 (五)业务管理类印章指因业务管理需要应当使用的专用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
铭普光磁(0029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 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 ...
铭普光磁(0029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管理制度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 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 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 ...
铭普光磁(002902)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025-08-18 10:47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 ...
铭普光磁(002902) - 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 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二章 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总裁(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 贯彻落实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副总经理协助总裁(总经理)工作,对总裁(总经理)负 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行使职权;财务总 监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 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裁(总经理)、董 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公司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