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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0:47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含)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
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 1 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
铭普光磁(00290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侵占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下属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
铭普光磁(0029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8 10:4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 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公 ...
铭普光磁(00290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 ...
铭普光磁(002902)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 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 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 ...
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提名委员会工作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负责提 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
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铭普光磁(0029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及时性与完整性,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 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
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1 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设在公司审计部,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 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