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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薪酬(总薪酬)是指公司为员工所付出的所有价值和 认同,包括直接的货币薪酬(工资、奖金、补贴、现金奖励认同、费用支付)、非 直接货币薪酬(社保福利、健康医疗福利、临时津贴、非现金认同、个人职业培训 等)以及未来条件成熟时可能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等内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
传智教育: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 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 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 ...
传智教育:对外担保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但经本 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 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 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 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 ...
传智教育: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办法。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存贷款业务;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人、关联股东、关联董事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 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关联交 易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 式 ...
传智教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的执行部门。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 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 ...
传智教育: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 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 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 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纳入公 ...
传智教育:关于监事辞任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2024-09-20 12:48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任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监事会 一、监事辞任情况 2024 年 9 月 19 日,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收到了监事苏小粉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苏小粉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 公司监事职务。苏小粉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苏小粉女士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因此苏小粉女士的辞任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 生效。在此之前,苏小粉女士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小粉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6,403 股。 二、提名监事候选人情况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肖婷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
传智教育: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 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 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其在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 ...
传智教育:日常经营决策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二)接受劳务;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二)涉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五)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三)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日常生产经营 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 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三)出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劳务; (五)工程承包; (六)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经相关业务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 或其授权人员审批,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相关业务负责人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由董事会审批: (一)涉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 ...
传智教育: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 能,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任职资格 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在任监事出现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 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监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或 职工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人数的 三分之一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二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