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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的前世今生:2025年三季度营收3.91亿行业第六,净利润亏损行业垫底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29 11:52
Core Viewpoint - New Ning Logistics, established in 1997 and listed in 2009, is a logistics provider specializing in the electronic information industry, offering a comprehensive range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services [1] Group 1: Business Performance - In Q3 2025, New Ning Logistics reported revenue of 391 million yuan, ranking 6th in the industry, with the top competitor, Feilida, generating 4.659 billion yuan [2] - The company's main business, warehousing and related logistics services, accounted for 98.78% of total revenue, while sales of satellite navigation equipment and software contributed 1.22% [2] - The net profit for the same period was -5.4988 million yuan, placing the company 7th in the industry, with the leading firm, Haichen, reporting a net profit of 207 million yuan [2] Group 2: Financial Ratios - As of Q3 2025, New Ning Logistics had a debt-to-asset ratio of 62.04%,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e industry average of 46.15% [3] - The gross profit margin for the company was 12.58%, lower than the industry average of 18.56% [3] Group 3: Executive Compensation - The chairman, Liu Ruijun, received a salary of 1.1258 million yuan in 2024, an increase of 55,200 yuan from 2023 [4] - The general manager, Li Chaojie, earned 961,800 yuan in 2024, up by 52,700 yuan from the previous year [4] Group 4: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As of September 30, 2025, the number of A-share shareholders decreased by 19.83% to 27,500, while the average number of circulating A-shares held per account increased by 24.74% to 16,200 [5]
新宁物流(3000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占多数。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 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1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
新宁物流(3000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 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 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 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 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 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1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 ...
新宁物流(3000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并且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 任召集人。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 ...
新宁物流(30001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297 号"《商务部 同意昆山新宁公共保税仓储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公司由昆山新宁公共保税仓储有限公司 于 2008 年 4 月 1 日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苏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628384839J。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名称由江苏新 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
新宁物流(3000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1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新宁物流(300013)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新宁现 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公 司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1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2 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 ...
新宁物流(3000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
新宁物流(30001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 ...
新宁物流(300013) -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且存在"商誉"事项的所有子公司、子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 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 产。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重点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 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恰当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定期或 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 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 公司应合理区分并分别处理商誉减值事项和并购重 1 组相关方的业绩补偿事项,不得以有业绩补偿承诺、尚在业绩补 偿期间为由,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进一步规范河南新宁 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誉减值的会计处 理及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