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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
新宁物流(30001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 ...
新宁物流(300013) -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且存在"商誉"事项的所有子公司、子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 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 产。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重点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 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恰当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定期或 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 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 公司应合理区分并分别处理商誉减值事项和并购重 1 组相关方的业绩补偿事项,不得以有业绩补偿承诺、尚在业绩补 偿期间为由,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进一步规范河南新宁 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誉减值的会计处 理及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 ...
新宁物流(3000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 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 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 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控制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1 管理人员。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 ...
新宁物流(3000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 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 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 ...
新宁物流(3000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 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 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 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
新宁物流(30001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新 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 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其他支出;代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地将资金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 ...
新宁物流(3000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 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1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事 ...
新宁物流(3000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 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 的其他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 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 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 1 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 ...
新宁物流(3000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