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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数字 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后,报请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
数字政通(300075)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信息报送与使用管理的规范 性,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数字政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的方式公开的,所有会对公司股 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 外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 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 ...
数字政通(300075)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 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 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 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 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
数字政通(3000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数字政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公司 职工人数达到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董事会 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
数字政通(300075)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5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1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46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7 |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50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51 |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数字政通(300075) - 子公司(全资、控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全资、控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取得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 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 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 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 ...
数字政通(30007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四条 公司在公司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防资金占用。公 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 有偿或无偿、 ...
数字政通(3000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 ...
数字政通(300075)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数字政通(3000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相 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 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及各分 公司和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负有职责和义务的其 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