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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 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 ...
数字政通(3000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 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数字政通(300075) - 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 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 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
数字政通(3000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
数字政通(3000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 章规定的可能对其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或情形。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公 司,应当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企 业(如有,下同。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 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 ...
数字政通(30007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根 据《公司章程》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 ...
数字政通(30007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员工以外的 并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 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座谈会、分析会议、接受投资者及媒体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须向外部提供内幕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 经与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公司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等报 ...
数字政通(3000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的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职级为M9( 含以上)的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界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如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业绩联动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 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二)长远发展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相协调; (三)协调一致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其岗位价值、 ...
数字政通(30007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指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在发生交易活 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 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六条 关联关系, ...
数字政通(30007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2: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 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规 范运作指引》《信披办法》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 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 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北京数字政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 未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