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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6 10: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公司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力得到充分行使,特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 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 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 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 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 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 票权数。 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的,则按以下情形区别 处理: (1)该股东的投票权数只投向一位候 ...
锐奇股份(3001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0: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五)决定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回购 公司股份的事项;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和其他证券衍生品种做出决议; (七) ...
锐奇股份(300126)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6 10: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 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 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 ...
锐奇股份(30012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10: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提出相 关处理方案,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 等,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 (六)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 ...
锐奇股份(300126)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2025-08-26 10: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和关联关系的规定,保证锐奇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以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1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 ...
锐奇股份(30012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10: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 ...
锐奇股份(3001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 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
锐奇股份(30012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6 10:51
第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专门会议工作;召集人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 时,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1 名代表主持。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还拥有以下特别职权,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应当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 独 ...
锐奇股份(30012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未来1 ...
锐奇股份(3001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6 10: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广大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下列股东之一: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 例虽然低于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的人。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接受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 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