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eshun Electric(300141)
icon
Search documents
和顺电气: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1900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8 13:50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 highlights the financial performance of Heshun Electric for the third quarter of 2023, indicating a slight revenue increase but a significant net loss [1] - Heshun Electric reported revenue of approximately 286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0.44%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listed company was a loss of approximately 19 million yuan, with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reflecting a loss of 0.0743 yuan [1] Group 2 - As of the report, Heshun Electric has a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2.9 billion yuan [1] - The article also notes a broader market context, mentioning that the A-share market has surpassed 4000 points, indicating a significant market resurgence after a decade of stagnation [1] - The technology sector is identified as a key driver in reshaping the market dynamics, suggesting a new "slow bull" market pattern [1]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8 13:14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5-028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 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 8 号公司办公 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 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何德军先生、郁强先生,独立董事袁建 军先生、马云星先生、徐茜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 ...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债 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 范、稳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辞职程序: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 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配合公司董事会秘 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 及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应当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工 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人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 ...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江苏 二○二五年十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9 月 16 日,公司由原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 起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713244398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784.4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均按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经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