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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024-05-21 14:24
立信中联专复字[2024]D-0154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立信中联专复字[2024]D-015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收到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 动力"或"公司")转来的贵部下发的《关于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 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2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对 问询函中需要年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问题 1.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65,658.01 万元,同比上升 41.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 利润)为-16,728.15 万元,同比下降 22.71%,连续五年为负值。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环境、公司竞争力、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说明 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值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公司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报的依据及合理性; (2)说明公司在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的情况下,各类产品相 ...
新锦动力: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2024-05-07 08:26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在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年报问询函》 所涉及的事项逐项进行落实与回复,并请年审会计师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鉴于《年报问询函》中部分内容仍需各方进一步沟通、确认,为保证 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年报 问询函》,并预计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前回复《年报问询函》列示的相关问题。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新锦动力: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08:41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5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 年 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 以现场和 ...
新锦动力(30015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08:38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revenue for Q1 2024 was ¥198,218,684.38, a decrease of 3.28% compared to ¥204,934,728.76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4] - The net loss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36,375,684.61, reflecting a slight increase in loss of 1.21% from ¥35,942,458.79 year-on-year[4] - Net profit for the current period is -¥35,347,807.67, slightly improved from -¥36,126,109.22 in the previous period[20]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total comprehensive loss of -¥40,101,430.30, compared to -¥38,044,388.65 in the previous period[20] - The basic and diluted earnings per share for the current period are both -¥0.06, compared to -¥0.05 in the previous period[20] Cash Flow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improved by 24.07%, amounting to -¥36,982,692.80 compared to -¥48,704,395.77 in the previous year[4] -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showed a net outflow of -¥36,982,692.80, an improvement from -¥48,704,395.77 in the previous period[23] - The company experienced a net cash outflow from financing activities of -¥10,398,387.59, an improvement from -¥56,196,932.77 in the previous period[24] - The company's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decreased to RMB 69,236,692.79 from RMB 98,765,674.12, representing a decline of approximately 29.9%[16] -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at the end of the period totaled ¥42,521,995.08, down from ¥43,445,467.38[24] - The company recorded a foreign exchange impact of ¥374,736.75 on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24] Assets and Liabilities - The company's total assets decreased by 1.48% to ¥1,905,775,029.87 from ¥1,934,336,902.15 at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4] - The total assets as of March 31, 2024, amounted to RMB 1,905,775,029.87, a decrease from RMB 1,934,336,902.15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period[17] - The total liabilities increased slightly to RMB 1,700,267,617.07 from RMB 1,693,611,613.92[17] - The total current liabilities increased to RMB 1,492,418,984.10 from RMB 1,487,845,225.18, a slight increase of about 0.4%[17] - The equity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dropped by 24.58%, down to ¥110,384,288.94 from ¥146,359,972.22[4] - The total equity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decreased to RMB 110,384,288.94 from RMB 146,359,972.22, a decline of about 24.6%[18] Investments and Expenses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surged by 105.83% year-on-year, indicating increased investment in R&D efforts[9]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increased to ¥8,389,051.12, up from ¥4,075,723.37, reflecting a growth of 106.0%[19] - Investment income rose significantly by 210.01%, attributed to dividends received from invested companies[9] - The company's long-term investments decreased slightly to RMB 290,874,203.56 from RMB 295,870,206.25[16] Receivables and Inventory - The number of accounts receivable increased by 78.40%, mainly due to the receipt of bills that have not yet matured[8] - Accounts receivable rose to RMB 347,899,166.53 from RMB 323,068,757.71, an increase of about 7.7%[16]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183.59% increase in credit impairment losses, driven by an increase in the aging of receivables leading to higher bad debt provisions[9] - Inventory decreased significantly to RMB 241,875,094.04 from RMB 290,038,007.54, a reduction of approximately 16.5%[16] Operating Costs - Total operating revenue for the current period is ¥198,218,684.38, a decrease of 3.5% from ¥204,934,728.76 in the previous period[19] - Total operating costs decreased to ¥216,202,387.71 from ¥224,767,862.25, marking a reduction of 3.5%[19]
新锦动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08:37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4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 年 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 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以邮件或 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王潇瑟女士、杨 永先生、吴文浩先生、安江波先生、史静敏女士、陈江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 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莉斐女士主 ...
新锦动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25 23:4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 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4 ...
新锦动力: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23:49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3,235,822 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752%。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47,6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
关于新锦动力的年报问询函
2024-04-18 12:1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 事后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1.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65,658.01 万元, 同比上升 41.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6,728.15 万元,同 比下降 22.71%,连续五年为负值。 关于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20 号 (2)说明公司在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的情况下,各类产品 相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 1 险,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其合理性、充分性。 2.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 14,636.00 万元,其中因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向公司投资永续债形成 的余额为 27,300 万元。年报同时显示,2023 年 11 月,硕晟 科技签署《永续债投资确认函》,将硕晟科技对公司债权中 的 9,000 万元转为永续债投资,属于 2022 年签署的永续债 权投资协议的第二期投 ...
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尹航、姚亚良、郑旭楠的监管函
2024-04-11 08:17
2022 年 9 月 14 日,本所受理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承销保荐)推荐的新锦动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新锦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申请,尹航、姚亚良、郑旭楠担任项目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过 程中,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本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1 月 30 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冻 结的公告》称,1 月 19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丽萍直接持有的 发行人 14.68%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冻结期为 36 个 月;李丽萍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实际控制人。你们未按照《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会后事项的规定,及时 向本所报送会后事项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本所督促,你 们才于 2 月 24 日、3 月 14 日两次提交会后事项说明及专项意见, 但未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其后,因财务资料更新,发行人申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深证函〔2024〕267 号 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尹航、姚亚良、郑旭楠的监管函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尹航、 ...
关于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丽萍的监管函
2024-04-11 08:17
2022 年 9 月 14 日,本所受理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新锦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申请,李丽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经查明,你们在发行上 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本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申请。1 月 30 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份冻结的公告》称,1 月 19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丽 萍持有的发行人 14.68%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冻 结期为 36 个月;李丽萍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在本所审核通过后至股票发行上市前,发生了《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以下简称《7 号指引》) 规定的会后事项,但发行人未按会后事项相关规定及时向本 1 所报送会后事项说明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本所督促, 发行人才于 2 月 24 日、3 月 14 日两次提交会后事项说明, 但未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其后,因财务资料更新,发行 人申请中止发行上市审核,并于 2023 年 10 月向本所申请撤 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审核中心监管函〔2024〕9 号 关于对新锦动力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