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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10: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具备会计专业人士身份的独立 ...
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10: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 职或者免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自前述事实 1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除因出现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的情形被停止履职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本工作细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第一条 为适应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 ...
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10: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新锦动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 ...
新锦动力(30015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12-09 10: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 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 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证券事务部做好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新锦动力(30015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9 10: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 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 名。其中,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不超 过聘任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任期。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
新锦动力(30015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12-09 10: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 公司、分公司及公司均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的内容,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漏、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者资料,须经董 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 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
新锦动力(30015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9 10: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 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 ...
新锦动力(300157)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2-09 10: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适用本制度。 公司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 等。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包括子公 ...
新锦动力(30015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09 10:47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新 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者正常经营 活动,使公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造成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 ...
新锦动力(300157) - 累积投票制细则
2025-12-09 10: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1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 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者变更 2 名以上(含 2 名)董事的议案。公司 股东会仅选举或者变更 1 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单独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