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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1:5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 ...
新开普(300248) - 公司章程
2025-08-28 11:58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公司章程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郑州新开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郑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410199100002906。原 郑州新开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20 万股,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
新开普(30024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11:5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除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制 度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 ...
新开普(30024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1:58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
新开普(30024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8 11:5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
新开普(30024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 担保对象 第六条 公司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保的数额相对应,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申请担保人设定反 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为互保单位提供担保实行等额原则,对方超出部分也应要求其 提 ...
新开普(30024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8 11:5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股东 (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 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 ...
新开普(30024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新开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第 1页 共 9页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 ...
新开普(300248)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 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 ...
新开普(300248)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1页 共 8页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应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 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关注和引导,明确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