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C(30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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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下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不包括资助 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的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 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 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 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审计委 ...
通光线缆(3002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 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按《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下列情形 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通光线缆(3002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 部门的规范要求,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 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 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 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 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 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担任双重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只按最高管理职务计算薪酬,原则 上不再发放兼任职务薪酬。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与发放 第五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通光线缆(3002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的义务和责任,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将 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 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应当遵循及时性、 ...
通光线缆(3002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
通光线缆(30026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 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 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 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工作。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