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C(30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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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包 ...
通光线缆(30026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强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 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通过货 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等方式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 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 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 第三条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子公司")的 投资活动也适用于本制度。 ...
通光线缆(300265)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于 2008 年 8 月 22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 缆有限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8]110 号)的批复,在江 苏通光电子线缆有限公司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600732524934W。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并于 2011 年 9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 ...
通光线缆(30026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下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不包括资助 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的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 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 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审计委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 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 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 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 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 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 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担任双重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只按最高管理职务计算薪酬,原则 上不再发放兼任职务薪酬。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与发放 第五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通光线缆(3002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 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按《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下列情形 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通光线缆(3002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 部门的规范要求,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 ...
通光线缆(3002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的义务和责任,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将 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 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应当遵循及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