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C(30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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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 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负责公司发 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 代表董事一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通光电子线 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的工作及内 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均应当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占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 ...
通光线缆(300265)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目标设定,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 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 氛围、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降低股东的风险, 而对公司战略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明确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依据有关法律及《公司 章程》履行职责。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
通光线缆(3002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通光 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 及报送备案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审计委员会 ...
通光线缆(30026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通光电子 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 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向股东、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报送 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
通光线缆(30026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 ...
通光线缆(3002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行为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
通光线缆(30026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以下简称"深交所")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 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 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 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公司通过深交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