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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300289) - 2025 Q4 - 年度财报
2026-03-30 10:2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2026-016 2026 年 03 月 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尧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欧阳旭声明:保证本 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630.6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1.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2,298.31 万元。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以生化和免疫诊断产品为主。受体外诊断试剂集采、医保控费、 检验套餐拆分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水平同比有所下降,产品的利润空间被压缩。公司将通 过多项措施积极改善盈利能力,积极扩充产品线,持续加强市场推广和终端建设与维护;内部实施精细 化管理,落实降本增效、精简人员机构、优化流程等举措,合理控制管理费用。公司做 ...
利德曼(300289) -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26-03-27 08:30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部分股东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不超过 70%的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目标公司的 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目标公司将成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披露情况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东上海百家汇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更名为"海南百迈投资有 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 ...
利德曼(3002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3月)
2026-03-06 11:3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管理制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 ...
利德曼(3002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3月)
2026-03-06 11: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
利德曼(300289) - 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6-03-06 11:34
上述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 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最新的 《公司章程》及治理结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新增制订或重新制订了 部分制度,并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 --- | --- | --- | | 1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 新增 | | | 理制度 | 制订 | | 2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 ...
利德曼(300289) - 关联交易制度(2026年3月)
2026-03-06 11:34
二〇二六年三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 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二)公司的董事、 ...
利德曼(30028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6年3月)
2026-03-06 11:3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三月 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 称《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 ...
利德曼(3002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3月)
2026-03-06 11:3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三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 ...
利德曼(3002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3月)
2026-03-06 11:3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 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
利德曼(300289) - 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3月)
2026-03-06 11:3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二六年三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