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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6 10:07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的内容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5 债券代码:123170 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 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 事11人,实参加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江 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
南大光电: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3-10-26 10:0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陆振学先生 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陆振学先 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陆振学先生董事会秘书的原任期为 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陆振学先生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陆振学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周建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 已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30034 ...
南大光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3-10-10 11:40
| 证券代码:300346 |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 | --- | | 证券代码:123170 | 证券简称:南电转债 |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 项目 | 交易对方 | | --- |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天津南晟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资料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
南大光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23-10-10 11:40
| 证券代码:300346 |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 | --- | | 证券代码:123170 | 证券简称:南电转债 |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 项目 | 交易对方 | | --- |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天津南晟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 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资料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 二〇二三年十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 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上市公司声明 "1、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
南大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0-10 11:4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受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 次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根据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制作。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 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重组报告书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做 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南大光电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 ...
南大光电: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2023-10-10 11:40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3]AN148-4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Law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南大光电申请本次重组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 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中用语的含义相同。 国枫律证字|2023|AN148-4号 致: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根据本所与南大光电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南大光电的委托, 担任南大光电本次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 ...
南大光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2023-10-10 11:38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23170 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天津南晟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全 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16.5398%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二、修订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
南大光电: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0-09 10:5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3]AN148-3 号 GRANDWAY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3]AN148-3 号 致: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根据本所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律师担任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上市公司已经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 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上市类第 1 号》之"1-10 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