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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
南大光电(30034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 1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 - 2 | - | | 第三章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 6 | - | | 第四章 | 附 则 - | 8 | - |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 信的良好沟通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 ...
南大光电(30034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
南大光电(30034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8-26 09: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关关联方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 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
南大光电(30034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南大 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并且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 露及备案。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 ...
南大光电(3003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符合条件 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 ...
南大光电(30034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09: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 1 | - | | 第三章 |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 4 | - | | 第四章 | 总裁的决策权限 - 8 | - | | 第五章 | 报告制度 - 8 | - | | 第六章 |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 9 | - | | 第七章 | 本细则的修改 - 9 | - | | 第八章 | 附则 - 10 - | | 第二条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和技术总监。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 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江 ...
南大光电(30034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规范公司内部运行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子公司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业务发展 需要、提高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
南大光电(30034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09: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代理 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 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 几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 ...
南大光电(300346)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4
| 附则 7 | | --- | | 第十章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南 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 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 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销现货市场 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