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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24 10:11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 号)。 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规 定,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对募集说明 书、发行保荐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长亮 ...
长亮科技: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2024-04-24 10:11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之盖章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公司")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 号)。 本次变更前,签字会计师为王忠年、胡新,现拟变更为蒋晓明、胡新。 变更事由:本次发行的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忠年因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 本次发行的签字会计师。 ...
长亮科技: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2024-04-24 10:11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346 号)。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会《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 有关规定,公司对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相关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签字会计师变更 (一)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经办本次发行的签字会计师王忠年因工作安排调整,导致签字会计师由王忠 年、胡新变更为蒋晓明、胡新。 (二)相关承诺 针对变更签字会 ...
长亮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2024-04-24 10:11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发行人")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346 号)。 北京市中伦律 ...
长亮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2024-04-24 10:11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346 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是发行人聘 请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忠年、胡新,现拟变 更为蒋晓明、胡新。 蒋晓明于 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310000060282。 现就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17 年。 四、保荐人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变更事由 本次发行的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忠年因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 签字会计师。 三、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 ...
长亮科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
2024-04-24 10:09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对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王忠年(变更前签 字人员)已履行核查义务,并发表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 员)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蒋晓明(变更后签字人员)同意承担签字注册会计师职责,履行核查义务, 承诺对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 2 本所对蒋晓明(变更后签字人员)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蒋晓明(变更后签 字人员)已履行核查义务,并发表专业意见,且与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的 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蒋晓明(变更后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 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长亮科技 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 ...
长亮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注册稿)(2023年年报数据更新版)
2024-04-24 10: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道征春股份有限公司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育 明…… | | --- | | 目 求…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3 | |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3 | |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 |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 |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 ...
长亮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2024-04-24 10: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346 号)。 2024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发行人聘请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 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9 月 13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相关会后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一)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经办本次发行的签 ...
长亮科技: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6 12:21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了建立并逐步完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 营管理合法合规以及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 ...
长亮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4月)
2024-04-16 12:21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7 日 本修正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024 年 4 月)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 73,187.1582 万元。 | 73,187.1682 万元。 | |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 |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 |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 |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 | |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 | 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 | | 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 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 | |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的变更登记手续。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3,187.158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3,187.1682 | |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