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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Zhi Sheng· 2025-11-26 14:12
Core Points - Changliang Technology announced the formation of its sixth board of directors, consisting of 9 members, including 6 non-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3 independent directors [1] - The company has nominated Wang Changchun, Li Jinsong, Xiao Yinghui, Zhao Weihong, and Xu Yali as non-independent directors, while Zhang Sutong, Zhao Xijun, and Zhao Yifang have been nominated as independent directors [1] - The employee representative director will be elected through a democratic process by the employee representative assembly, with the election occurring simultaneously with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to ensure timely establishment of the sixth board [1]
长亮科技(30034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6 10:4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 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 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筹备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
长亮科技(3003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 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 规则等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加以确定,并在公司董事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提案 ...
长亮科技(30034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长亮科技(30034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由股东会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过半数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长亮科技(3003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副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长亮科技(300348)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公司经理(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以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经理(总裁)和副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总裁)一名,副经理(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 人一名。经理(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经理(总裁)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 ...
长亮科技(3003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 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 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 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
长亮科技(3003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 ...
长亮科技(3003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 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