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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3003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副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长亮科技(3003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 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 ...
长亮科技(3003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 ...
长亮科技(30034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风险。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就对外担保事项应按照《创 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 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 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 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 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 对外担保及管理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 ...
长亮科技(30034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6 10:47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 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
长亮科技(30034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正在筹 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以外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 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 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对 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 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的披露程序。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
长亮科技(300348)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 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 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与 ESG 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透明。公司应当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 ...
长亮科技(300348) - 《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6 10:47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行委员 会"),执行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机构,履行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职责。 第三条 执行委员会由8-20名委员组成,具体人数由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 确定。委员均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任命。 第四条 委员的任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可以终止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现任委员从公司离职或不再担任主要管理 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五条 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相关事务的决策效率,保证董事会的相关决策能够快速有效地贯彻执行,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与公司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 现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全职正式员工,且具有累计3年以上担任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经历的现任董事; (二) 公司正式聘任的现任高 ...
长亮科技(30034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促进公司业务依法顺利开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 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签订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 ...
长亮科技(30034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 格; (二) 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