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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 人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 事务,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 幕信息谋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入,不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 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清水源: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 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并 保证: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名、财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董事会秘书1名,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 师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
清水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 ...
清水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第三条 公司董 ...
清水源: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7 11:51
J/ : V # @ W 11 :人责负后公的补工书 | :人寿外宝出后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功車開業 | | | | | | | | | | | | | 业金属相其及人情空冠夹,求知如 | | | | | | | | | | | | | 金属胡其及人陆斜词夹,求观测 | | | | | | | | | | | | | 山水果下及附属企 | | | | | | | | | | | | | 排发会欢正英会車董国六瓷港日9S月8手ASOS于日 | | | | | | | | | | | | | 成阴其双人师致祠之,求如如 | | | | | | | | | | | | | 此副树其及同公子的后公 | 他关联路金住 | | | | | | | | | | | | 本用不同的 | | | | | | | | | | | | | 特点 | 特点 | 144 | 44 | N | | | | | | | | | 53 | | | | | | ...
清水源: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8-27 11:51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4-040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为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各 类存货、应收款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 和评估,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2、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经过对 2024 年 6 月底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 试后,计提 2024 年半年度各项减值准备 3,988,281.45 元,明细如下表: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元) | | --- | --- | | ...
清水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 度执行。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清水源: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2024-08-27 11:51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4-037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 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吸收合并事项的概述 (一)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 --- | --- | | 成立时间 | 2018 年 4 月 20 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9001MA454XGG3E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郝德武 |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0000 万元人民币 | | --- | --- | | 注册地址 | 济源市轵城镇黄河路东段与 208 国道交叉口向南 1500 米 | | 经营范围 | 危险化学品 ...
清水源: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4-08-27 11:51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4-039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报 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可 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其他应收款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 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 应收及暂付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 ...
清水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2024-08-27 11:5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 | ---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第一条 | 为维护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 |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 |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 | |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 |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 | 第 | |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 |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 | 第 2 | | |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 | 《上市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