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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远期结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远期结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汇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视同公司进行远期结汇 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汇业务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 ...
清水源:总裁工作细则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 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并 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裁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总裁工作细则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
清水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 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 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 ...
清水源:公司章程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 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公司在河南省工商行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100001774787121。 第三条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70 万股,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 章程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 第一章总则 1 | | | --- | --- |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
清水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 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 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 ...
清水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1 (三)公司保证所有股东具有平等地获得公司披露信息的机会,努力为投资 者创造经济、便捷的方式来获得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敏感信息,以 ...
清水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 ...
清水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 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 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并要求 ...
清水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 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 委员会工作。如董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委员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内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清水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1-07 09:58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3-04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经公司慎重评估,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