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u Yunda Technology (30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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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30044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07 12:46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
运达科技(30044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07 12:4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并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如实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办 法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 ...
运达科技(30044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07 12:4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所 属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等单位的财务信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 观的监督、检查、评价,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公司价值,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等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为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 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公司应为内审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和各项安全保护措 施。 第五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 司经营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
运达科技(300440)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7-07 12:46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七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
运达科技(30044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07 12:4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 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运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 兑汇票保证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证等。 第二章 被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1 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四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 ...
运达科技(300440) - 执行委员会议事工作细则
2025-07-07 12:46
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经营战略快速有效执行,根据《成都 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领导的常设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本规则是执委会的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执委会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执委会由执委会主任及其他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一名,委员 4-6 名。执委会主任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执委会委员由执委会主任提名,报公 司董事会批准。执委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由于个人原因提出不再担任执委会委员 或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或执委会主任认为其不适合担任委员,经执行委员会会 议同意并报董事会批准,可以退出执行委员会,不再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经执委会委员提议,执委会主任同意后,其他专业负责人可 列席会议。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市场情况,组织拟定年度计划,报董 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后组织执行; (四)拟定投资、收购、资产处置等需要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具体项目方 ...
运达科技(3004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7-07 12:4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七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 ...
运达科技(300440)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7-07 12:4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责任及权利,规范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 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裁工作。 总裁、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具体在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招聘和签订聘用合同时明确。《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运达科技(30044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07 12:4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 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 ...
运达科技(3004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07 12:4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行为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