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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6月)
2024-06-27 11:0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等的有关规定文件以及《广东惠伦晶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 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的,应及 ...
惠伦晶体: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6月)
2024-06-27 11:0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等的有关规定文件以及《广东 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 ...
惠伦晶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6月)
2024-06-27 11:0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 ...
惠伦晶体: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6月)
2024-06-27 11:0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文件以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 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 ...
惠伦晶体: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6月)
2024-06-27 11:0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进一步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间 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
惠伦晶体: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和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6-27 11:09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 和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及新增和修订部分 制度的事项;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人数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人 数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1 名调整为 7 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变, 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此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事宜, 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治理情况,有利于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 | 修改前《公司章程》条款 |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 --- | --- | | 第一条 | 为维护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 | 第一条 ...
惠伦晶体: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6月)
2024-06-27 11:0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2号》")及《广东惠伦 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一)具有能够从事董事会秘书职业的学历或职称,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3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 1 -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五)取得证券交易所 ...
惠伦晶体: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7 11:09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4-02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以微信等方式发出通知, 并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其中,董事邢越、肖德才、王圣来、谭立峰、 李锋、程益群、赵亚彬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积 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赵积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与会董事同意提名赵积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
惠伦晶体: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6月)
2024-06-27 11:0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提高公司 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 以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其中,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独资设立的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 50% 以上,或者公司持股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 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 ...
惠伦晶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
2024-06-27 11:0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惠伦晶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